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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600070X/2023-9816271
        • 主题分类: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2023-02-14
        • 发文时间:2023-02-16 09:28:10
        • 有效性:有效
        • 规范编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肥料产品质量抽检 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肥料市场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抽查范围。全省12个市(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2022年国家、省级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

        (二)抽查品种。抽查品种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三)抽查数量。全省抽检100个肥料样品,其中农资市场和肥料企业样品各50%(抽检任务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抽检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具体实施。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完成肥料产品抽样工作。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接收样品、完成检测并出具结果报告。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调度和总结。

        二、抽样方法

        (一)抽样基数。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产品中按批次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小于1吨。市场抽样:市场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和方法按照《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79-2003)和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方法执行。

        (二)样品确认。从农资市场中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抽查单位应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样品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全程记录。抽样时详细填写抽样单(附件2),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包装标识和标签内容一致。同时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复制相关生产、进货、销售记录。抽取的样品、抽样记录、抽样过程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现场确认真实有效后,由双方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三、检验依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依据。对抽查肥料产品,按照国家或行业发布实施的相关肥料产品标准与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复合肥料》(GB/T15063-2020)、《掺混肥料》(GB/T 21633-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有机肥料》(NY/T525-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

        (二)结果判定原则。本次抽查检验结果的判定,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与产品标准规定的指标值、产品包装或合格证上标明的产品等级或标明量进行比对,符合的判定为合格,反之判定为不合格。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抽检的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的,则判定所抽检的该批产品不合格。

        四、结果确认和复检程序

        抽检单位收到检验结果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15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如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抽查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后以市(区)农业农村局函件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企业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检测结果和备份样品1份,经省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于2月中旬启动,各市(区)于3月底前完成肥料产品抽样工作,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5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秋播前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于2月15日前填报市(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

        (二)严把工作质量。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区)及时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性。

        (三)严守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单位),不得将被抽查企业(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资料、样品、销售情况等向无关的单位、个人透露,不得有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夏军,电话029-87332789;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冯琛,电话029-87366531;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李亚周,电话029-87322364,邮箱tfzcyk@163.com

         

        附件:1、2023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2、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3、2023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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